美國選舉術語指南
預選會議(Caucus):預選會議是地方級會議。一個政黨在市、鎮或者郡縣中的註冊黨員通過舉行這個會議表明對本黨某一位候選人的支持。預選會議與黨的全國代表大會(Convention)不同,它是同時分別在多個地點舉行。
一個政黨通過匯總各州預選會議的推薦意見,決定出對參加州或聯邦競選的候選人提名。
民主黨和共和黨有各自的舉行州預選會議的規則。這些規則也因州而異。
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選舉團制度誕生於1787年,是對國會選舉總統和人民直接選舉總統兩者的一種折中。
不同州的選舉團人數不同。各州選舉團人數等同於該州聯邦眾議員人數加上州裡的兩名聯邦參議員(各州聯邦眾議員人數基於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結果)。在 2012年,人口眾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有55張選舉人票,而人口較少的州,如阿拉斯加州和特拉華州,各有3張選舉人票。選擇選舉人的過程也因州而異。一般來 說,州的政黨領導人在州的代表大會上提名選舉人或由黨的中央委員選出選舉人。
在美國選民於11月在總統大選中投票後,選舉人於12月在50個州的首府以及華盛頓進行選舉總統的投票。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必須獲得至少270票才能當選。各州選舉人的投票結果幾乎總是與自己所在州的選民投票結果一致。
大選(General Election):大選是選民選擇擔任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公職人選的選舉。候選人或由他們所屬的政黨提名,或作為獨立候選人參選。獨立參選意味著候選人不屬於民主黨或共和黨這兩個主要政黨。選民也可以將自己支持的候選人的名字寫入選票。
大選由各州負責進行,但大選日期由聯邦法律規定。它始終是在11月第一個星期一後的星期二舉行。
一些具體議題,如立法提案、公民複決、發行債券(為公共項目貸款)和其他政府舉措等也有可能被列在選票上,由選民投票決定。對於在選票上可列入哪些內容,每個州有自己的規則。
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政治行動委員會是為其支持的政治候選人的競選活動或事業籌集資金的組織。它也為對抗自己所反對的政治候選人或事業籌集資金。
政治行動委員會由企業、工會或其他特殊利益團體組成,不會得到候選人或政黨的正式支持,也不得向它們自己建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捐款。但這些團體的職工或成員可以捐款。
初選(Primary Election):初選是一個政黨選擇其參加大選的候選人的選舉。其結果由在地方投票站投票的登記選民決定。
在提名總統候選人的初選中,選民選出的是代表自己前往黨全國代表大會投票的代表。在其他職務的初選選舉中,選民直接投票選出候選人。
某些初選為“非開放式”(closed),即僅限於屬於某一政黨的登記選民參加投票。這意味著,只有已登記為共和黨人的選民才被允許在一些初選中投票選擇 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在“開放式”(Open)初選中,任何登記選民——不分黨派歸屬——都可以參加投票,選擇政黨總統候選人。
與大選一樣,初選由各州負責進行。但與大選不同的是,各州設定自己的初選日期。
填名候選人(Write-in Candidate):填名候選人的名字沒有被印在選票上。選民可通過在選票上指定的欄目內填入一位候選人的名字來投票選舉這位候選人。
隸屬關係(Affiliation):與某人或某組織相關或相連。
選票(Ballot):列有競選公職的各個候選人名字的正式名單。
候選人(Candidate):尋求或被提名擔任一項公職的人。
代表(Delegate):經授權作為代理人行事的人。
全國代表大會(National Convention):各主要政黨為提名黨的正式總統候選人每四年舉行一次的會議。
提名(Nomination):提出候選人的名字。
投票站(Poll):選民投票和登記的地方。
公投/公民複決(Referendum):針對一項擬議採取的公共措施或法律舉行的全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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